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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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0-11-10
內容 :
主旨:政府將於100年6月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外洩的罰則將大幅提高,旅行業如何對於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務必派員參加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會,以免因對個人資料處理不當而觸法遭受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99年10月26日北旅字第099476號函諒達。
二、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於民國100年6月1日生效,新法對業者之影響至鉅,一旦企業違法使用個資,當事人提出訴訟求償,最高求償金額高達2億元。且產生損害時,企業主還得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於99年11月15日、16日假台北青少年育樂中心6樓國際會議廳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會,敬請業者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及早瞭解並因應以免誤觸個資法而造成嚴重損失。
四、檢附旅行業、觀光旅館暨觀光遊樂業從業人員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會邀請函乙份,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附件 :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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