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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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0-03-12
內容 :
發文日期: 2010-03-12
文號: 099097


主旨:
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泰國曼谷示威遊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發佈新聞稿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99年3月11日觀新字第09900020號函辦理。
2 . 針對泰國反政府之紅衫軍將於本(99)年3月12日至14日在曼谷等周邊8府舉行大型示威遊行集會,外交部已將曼谷、暖武里(Nonthaburi)、巴吞他尼(Pathum Thai)、北欖(Samut Prakan)、北柳(Chachengsao)、佛統(Nakornpathom)、農子厝(Samut Sakorn)、大城府(Phranakorn Sri Ayudhya)等泰國8府旅遊警示燈號由原來之黃色警示提升為橙色警示,交通部觀光局隨即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遊契約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行程係前往上述泰國曼谷等8府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第28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規定辦理。另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亦得另行洽商旅行社辦理,俾減少雙方損失。
(二)有關泰國曼谷及周邊地區最新情勢發展,該局將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保持聯繫,俾採取有效之因應措施,確保消費者權益。
(三)行程係前往上述泰國曼谷等8府以外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即旅客解約時,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之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
3 . 對於目前仍在泰國之旅行團,旅行業者應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示威遊行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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