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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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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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莫拉克颱風侵襲,造成台灣中南部、東部地區受創嚴重,因應消費者因受莫拉克颱風影響取消行程,衍生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於98年8月10日與旅行業全聯會及品保協會洽商旅客取消行程之處理方式,決定其處理原則如下:即旅遊行程因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致無法成行,或旅客居住地在災區,或旅遊地區為災區者,係屬不可抗力之事由,旅客取消行程時,如其為國外旅遊者,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如其為國內旅遊者,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0條規定處理,即旅行業於扣除已代繳之規費及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旅客。另旅客如欲延後出發者,亦得與旅行業洽商處理。
觀光局提醒旅客如與旅行社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得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品保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個案調處。

另為保障旅客訂房之權益,該局業已擬訂「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在該定型化契約範本審議通過前,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前已函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等,於接受消費者訂房時,應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將訂房及取消訂房之程序等內容(包括房價、房型、取消或變更訂房是否收費等)明確告知消費者,且規定內容應合理。

另對於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而取消訂房之情形,該局已函請相關業者退還旅客所繳費用,旅客如與業者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主張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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