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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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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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光局表示,由於政府發布之國人海外旅遊警示,並不包含大陸地區在內,有關大陸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發生暴動事件,其影響範圍及程度並無確實可靠資訊,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主動於98年7月7日與旅行業全聯會及品保協會研商旅客取消前往新疆烏魯木齊地區旅遊之處理方式,決定處理原則如下:1.旅客如欲取消行程時,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第28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不超過5%補償他方」規定辦理。2.旅客如不欲取消行程,亦得與旅行社洽商變更行程。另對於目前仍在新疆地區之旅行團,該局並已責成組團旅行業者轉知帶團領隊應避開前往群眾示威暴動區域,以降低旅遊風險,維護旅客安全。
觀光局提醒旅客如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得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品保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個案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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