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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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4-29
內容 :
受文者:各綜合、甲種會員旅行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月4月29日
發文字號:北旅字第 098218 號


主旨:
墨西哥與美加地區爆發H1N1新型流感疫情,外交部已發布墨西哥之旅遊警示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美國、加拿大地區為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敬請各會員旅行社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年4月29日觀業字第0983001300號函辦理。
二、世界衛生組織(WHO)於98年4月28日宣布將H1N1新型流感疫情等級提升為第四級,相當於我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四級中之第四級為「大規模流行」,外交部業於同日提升對墨西哥之旅遊警示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請旅行業者暫勿組團前往墨西哥旅遊,以維護國人旅遊安全,如有違反規定者,該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視情節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旅行業執照。
三、針對墨西哥及美、加地區爆發H1N1新型流感疫情,該局已洽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解約退費方式如下:即旅客如欲取消前往墨西哥旅遊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規定,旅行社於扣除規費及必要費用後,應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另美、加地區,參考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疫情警示及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為黃色警示,故經商定後,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辦理,即旅客解約時,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之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
四、對於已出發前往墨西哥、美加地區之旅行團,請組團旅行社特別注意旅遊當地疫情狀況,作好防護措施,以維護旅客安全。另有關墨西哥、美加地區最新疫情發展及旅遊警示資訊,請業者隨時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址:http://www.cdc.gov.tw)及外交部(網址:www.boca.gov.tw)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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