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公佈日期 : 2009-04-27
內容 :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發布日期:9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觀新字第09800041號
新聞聯絡人:業務組江科長志端   電話:02-23491682;0932183313
公關室陳科長瓊華 電話:02-23491650;0912594357
針對日前(4月24日)發生三華旅行社未能事先為所接待9團大陸觀光團訂妥遊覽車致影響團體行程乙情,交通部觀光局今(26)日下午邀集交通部路政司及公路總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高雄、台灣省遊覽車公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獲致以下共識:
一、 遊覽車部分:
(一) 由旅行業公會及遊覽車公會建立合作平台,以提供旅行業者對車輛訊息之暢通管道,藉由訊息互通協助旅行業者解決旅遊旺季臨時租車需求,共創雙贏。
(二) 車輛安全與是否定期保養、維護、檢驗及駕駛員操作有密切關係,考量來臺旅客旅程之舒適度,決定業者租用車輛仍應維持出廠日7年內規定;惟因應旅遊旺季及大團需要,參酌遊覽車公會意見,就排氣量在7000cc以上大馬力車輛放寬其車齡至10年,惟主管機關開放乙種大客車行駛路段則不受限。該措施自5月1日實施。
二、 旅遊品質部分:
(一) 從大陸組團社源頭控管,儘速透過「台旅會」與大陸「海旅會」進行商談,重點為:
1.協調「海旅會」督導各省旅遊局訂定赴臺旅遊最低收費標準(含每人每夜60美元之接待費用、機票票價及業者合理利潤)。
2.旅遊品質非臺灣接待社單方面問題,將透過兩會建立之溝通平台,相互通報組、接團社品質異常訊息,並依雙方規定查處,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二) 事前嚴審問題旅行業者安排之行程及品質,在團體尚未取得入臺證前,透過事前查核業者接待旅館、餐廳、購物等是否符合最低60美元之接待標準,及其是否與遊覽車公司簽訂年度合約。
(三) 事中鎖定問題旅行社派員隨團查核,並利用資訊科技分析、篩選旅遊團品質,科學化管理以發揮管理效能。
(四) 事後調查來臺旅客意見,考核業者接待品質並作為事前審查、事中抽查之準據。
觀光局表示,大陸旅遊市場是一具潛力之新興市場,在兩岸均有循序漸進、階段發展之共識及前提下,該局勉勵旅行業界能朝重建觀光優質形象邁進;目前透過相關機關及業界之合作努力,良好的成績已逐漸展現,應全力努力維繫;三華旅行社未能事先為接待團體訂妥遊覽車引發各界對品質疑慮應僅是少數個案,不容抹殺大家努力的成果。為將業界努力成果向國人展現,業界亦將主動出擊,共同簽署品質宣言保證品質,向外界發聲讓各界瞭解事件全貌,共同為創造臺灣觀光新形象盡一分心力。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