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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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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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大華小米酒廠以工業酒精變性劑製造毒酒販賣,並設置「觀光局指定店」標誌之報導,經交通部觀光局調查,大華小米酒廠係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認證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依該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45條規定,旅行購物保障商店如以違反誠信原則等不正當方法販售商品,該會即得撤銷其旅行購物保障資格。故該局已請該會即行調查,如查證屬實,即依該規定處理。此外,該局亦請該會依據該作業規定第30條規定,對購買到有問題或有瑕疵商品之旅客,提供退、換貨服務。
據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局並未指定或推介任何旅行購物保障商店,有關大華小米酒廠設置「觀光局指定店」招牌乙事,該局已函請其即行拆除,否則依法追究。

另該局亦呼籲於大華小米酒廠購買到有問題或有瑕疵商品之旅客,即於1個月內向品保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169090)提出退、換貨申訴,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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