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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佈日期 :
2008-11-28 |  
                            | 內容 : |  
                            |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泰國曼谷機場關閉處理情形
 
 
 發布日期:97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觀新字第09700107號
 新聞聯絡人:業務組江志端科長 電話:02-23491682
 
 
 一、 針對泰國政治衝突升高,造成曼谷國際機場自97年11月25日起暫時關閉,觀光局已洽請旅行業全聯會轉知所有組團旅行社及領隊,對目前仍滯留當地之我國旅客務必妥善安頓、注意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示威遊行之地區。關於旅客因受此事件衍生滯留泰國當地之費用,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31條規定,應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另旅客如因航班停飛,取消行程者,旅行社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規定,扣除規費及必要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惟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亦得另行洽商旅行社辦理,俾減少雙方損失。
 
 
 二、 觀光局提醒旅客如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得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個案調處。該局同時表示將密切注意泰國情勢後續發展對國人出國旅遊之影響,並協調外交部適時介入提供旅行業者及旅客必要協助措施,以維護國人出國旅遊安全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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