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公佈日期 : 2008-09-24
內容 :
關於媒體報導: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團進團出」、「觀光景點太過固定」,讓許多陸客無法真正貼近臺灣社會的脈動,反而造成抱怨,口耳相傳之下,抵銷來臺觀光後續意願乙節,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大陸觀光客來臺須「團進團出」係兩岸之旅遊協議,並非我方片面之限制,且大陸法令對於大陸人士「出境遊」,除港澳之自由行外,均規定須團進團出。依「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規定,旅行社於行程中得安排1至1天半之自由活動時段;另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如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仍可依規定,申請離團。

  該局業函請旅行業者於辦理大陸觀光團接待業務時,行程安排應考量旅客需求,讓團體旅客於行程中酌予安排自由活動時間,俾旅客有較充裕之時間自由購物。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