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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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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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

二、委託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委託業務:97年度辦理組團參加國際旅展暨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工作。

四、委託事項

(一)日本市場
1、參加2008年大阪旅展(5/3-5/5)及擇關西、中部、中國、四國、九州地區辦理觀光推廣活動。
2、參加2008年日本北海道YOSAKOI SORAN街舞觀光推廣活動(6月)。
3、參加東京世界旅遊博覽會(JATA, 9/19-9/21)及擇關東、中部地區辦理觀光推廣活動。
4、參加2008年大阪御堂筋(10月中旬)及「東北祭典」(8月;福島、宮城、岩手)觀光推廣活動。
5、新行程開發與配套行銷。
以上5項預估委辦金額為新臺幣30,700,000元。

(二)韓國市場
1、參加2008年韓國旅展(KOTFA)及辦理觀光推廣活動(6月)。
2、參加2008年釜山旅展及辦理觀光推廣活動(9月)。
3、新行程開發與配套行銷(新行程開發及優質行程獎助)。
以上3項委辦金額為新臺幣9,500,000元。

(三)東南亞市場
1、參加2008年香港旅展及辦理觀光推廣活動(含澳門)(6/12-6/15)。
2、參加2008年秋季新加坡(9月)暨馬來西亞旅展(9/7-9/9)。
3、東南亞優質或特色新行程或新市場開發與配套行銷(至少3場推廣活動、新行程開發及優質行程獎助)。
以上3項委辦金額為新臺幣16,500,000元。

(四)歐美紐澳市場
1、赴北美(美、加主要3城市)辦理觀光推廣活動(4、5月)。
2、參加2008年倫敦旅展(11月)及辦理觀光推廣活動。
以上2項委辦金額為新臺幣9,200,000元。

(五)全球市場:開發優質行程開發與配套行銷。
1、配合政策推廣新行程及新產品。
2、中東或回教地區宣傳推廣。
3、優質景點活動新行程開發。
4、優質行程獎助。
5、文宣品製作。
以上5項委辦金額新臺幣3,000,000元。

(六)邀請國內媒體接待費用
1、東北亞4名、東南亞3名及歐美或其他地區2名。
本項委辦金額新臺幣870,000元。

(七)辦理南部地區(高雄)業者說明會
本項委辦金額新臺幣100,000元。

(八)其他事項
1、研擬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2、攤位專責觀光諮詢解說人員配置說明。
本項不列經費,惟需提列於服務建議書中。
上述7項委辦業務費為新臺幣69,870,000元。各項旅展暨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含組團、表演團體、專責旅遊諮詢服務人員、參展團員旅館及機票之預訂、參展團員定點接送機之服務、參展團文宣展品、紀念品通關並運抵展覽會場及推廣會(含Road show)、歡迎酒會或晚宴,以及其他創新事宜等。

五、完成期限:自合約簽訂日起至全部業務辦理完竣繳交書面報告及費用核銷完畢止。

六、申請資格:應係辦理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等有關觀光公益事務為目的,依法設立之法人。

七、申請程序及送件期限:97年1月15日12:00前檢具應檢附之文件送交本局(親送或掛號郵寄皆可;惟如掛號投郵者,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

八、應檢附文件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章程影本。
(三)受委託辦理業務企劃書15份(企劃書內應含工作進度表、經費運用計畫明細表,含各組團計畫及行銷計畫預算明細、執行本案工作人員之編組及人力計畫等)。
(四)法人團體資格審查表。
(五)曾辦理觀光產業等相關業務工作成果及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

九、其他:本案若因預算未獲准編列時,本機關得以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本案聯絡人

國際組三科安婷婷小姐
電話:(02)2349-1546
傳真:(02)2778-5332
電子信箱:ting2@tbroc.gov.tw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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