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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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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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國民旅遊卡」購物至上,拼觀光失靈乙節,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自92年1月1日起「國民旅遊卡」措施實施以來,對於落實公務人員休假旅遊補助制度、縮短離尖峰客源差異過大情形、平衡觀光產業經營狀況、改善我整體觀光環境等,已達相當成效,公務人員每年70幾億元休假旅遊補助費,已有近6成用於觀光相關產業(旅宿業、旅行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等行業、交通運輸業、加油站、餐飲業等等),因所有消費均用於國內,對國內整體經濟之發展均有一定之貢獻。

觀光旅遊消費包含食、衣、住、行、育樂及購物等,隨著公務人員旅遊消費型態之改變,近2年來公務人員休假旅遊,以自助旅行為主,故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使用於旅行業或旅宿業之消費相對減少,且目前2700多家旅行業者除乙種旅行業以經營國內旅遊為主外,其他綜合及甲種旅行業大部分係以經營國外旅遊為主,實際經營國內旅遊之比例不高;至於購物消費逐年升高之問題,因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範疇,係經建會、經濟部、農委會、人事行政局及本局等相關單位會商決定包括(一)與觀光旅遊直接相關或具有較密切之行業及商店:包括旅行業、旅宿業、國內交通業、遊樂業、休閒農業、餐飲業、農特產品、手工藝品、運動用品。(二)在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經濟部輔導之形象商圈及商店街之商店,但不包括:珠寶銀樓、電器、資訊、視聽服務業、通訊器材業、鐘錶、眼鏡行、攝影器材行、一般傢俱、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醫院(診所)、藥局等行業。上述範疇係與旅遊相關或間接相關行業及風景區景點相關。

觀光局表示,目前納入特約商店適用範圍之商圈,主要係該等商圈具有文化、藝術、休閒、娛樂、產業等特色,具有觀光之價值,故予以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由於購物亦是觀光旅遊消費之一環,目前政策已將純粹與觀光旅遊無關之購物消費例如金飾、電氣產品等等已排除特約商店適用範圍,整個國民旅遊卡措施亦均隨著執行之成效,不定期檢討改善,有關特約商店及公務人員違規部分,因實行4年來公務人員均已熟悉該制度,該等違規案例已逐漸減少。

為符合國民旅遊卡政策推動之宗旨,並達到公務人員消費之便利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邀集相關單位會商研擬改進措施,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自96年7月1日實施。依該改進措施,公務人員「休假日」於國內有「旅宿業」或「旅行業」消費者,放寬為半日以上休假且不必異地消費,且休假日前後,其接連之假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亦納入補助,並進一步落實旅遊業之消 費。

為將公務人員休假旅遊消費導向觀光相關產業,交通部觀光局已配合採行相關措施如下:
(一)本(96)年1月1日起與天下雜誌合作發行公務人員版「319鄉鎮護照」,分送每一位公務人員,並蒐集各觀光產業所提供之優惠措施,公告於本局台灣觀光資訊網(http://taiwan.net.tw)之「國旅卡專區」單元。
(二)請「旅行業」及「旅宿業」者提供優惠措施,以鼓勵公務人員休假旅遊時前往該等觀光產業消費。
(三)請收單機構加強偏遠旅遊地區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佈設外,並鼓勵尚未申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餐飲業者及合法旅宿業者,提供相關公務人員優惠,申請加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為使「國民旅遊卡」措施更臻於完善,觀光局與相關部會均不定期持續檢討各界反映意見,研商相關改進措施,俾達到政府推動該項政策振興國內觀光產業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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