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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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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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自民國94年日本對我國實施免簽證措施以來,我國旅客被拒絕入境日本之人數有增加趨勢,請辦理旅客前往日本相關事宜時,應特別提醒旅客注意。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5月4日領二字第0965104840號函轉駐日本代表處電報辦理。


二、外國人被拒入境日本之主要原因為:目的在日本境內非法就業(從事有報酬之工作),卻偽稱觀光、短期商用、探親等理由申請前往;去(95)年入境後從事之活動確有疑義之案例達7,832人,約佔全年被拒入境日本者之7成。以國籍而言,去(95)年被拒入境日本之外國人數以韓國居冠、中國居次、我國位居第三,之後是菲律賓及斯里蘭卡。


三、去(95)年我國旅客被拒入境日本之人數達942人,較94年之604人增加56%。國人被拒入境日本主要原因有三:
(一)未明確說明赴日目的,即以觀光、商務及探親等名義入境,卻有非法工作等嫌疑。


(二)曾有逾停紀錄。


(三)持用偽變造護照。


四、國人前往日本時,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如欲從事觀光、保養(休養)、運動、探親、見學(參觀)、講習或開會、業務連絡等以外活動,如短期赴語言學校進修者,宜事先申請簽證。


(二)雖屬上述免簽證活動範圍,惟欲停留較長時間,如探親等原因,一般日本入國審查官均會詳加詢問來日行程、目的、住宿地點、電話號碼、在日親友等資料,再輔以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來判斷。


(三)最近案例發現日本審查官亦會核對赴日旅客是否攜帶足額旅費,藉以判斷是否有赴日打工之嫌,建議國人赴日旅遊應攜帶比例相當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四)各國入境管理行政均屬該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如遇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應耐心審慎以對,以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五)另請呼籲國人持用免簽證赴日,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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