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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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3-04-10
內容 :
主旨:
檢附「運用個人資料告知書」範本乙份,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復依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之事項。
二、 為協助會員因應前開規定,本會法務小組會同法規委員會共同制訂「運用個人資料告知書」範本乙份(如附件),內容業經本會律師審校,特此公告並提供各會員旅行社參考運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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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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