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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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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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旅遊品質,自98年7月1日起,接待業者需先行將團體接待資料及行程傳送本局審查合格後,列印本局註記合格之團體名冊及行程表等相關文件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台許可證。

為使業者瞭解前述作業流程及遵守旅遊品質規範,本局將於台北、高雄舉辦業者說明會,每家接待業者以報名1-2人為限(請於6月19日前傳真報名):
(一)台北場次:98年6月23日(星期二)13:30-16:30
本局旅遊服務中心:台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二)高雄場次:98年6月25日(星期四)13:30-16:30
本局旅遊服務中心高雄服務處:高雄市中正四路235號5樓。

相關資訊請洽本局業務組黃鈺翔先生、沈維小姐(電話:02-23491469、23491481,傳真:02-27494401、27494467)

報名表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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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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