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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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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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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H1N1新流感疫情,外交部已將墨西哥提升為國外旅遊警示機制之「紅色警示」,建議國人不宜前往;目前國人赴墨國旅遊,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扣除必要費用後,即可取回原所支付費用之剩餘款項,留遊學則比照辦理。但是列為提醒注意之「黃色警示」之國家,消費者可否主張權益?另遊(留)學、自助旅遊或轉機經過燈號警示區域,消費者又可主張何種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特於今(6)日上午邀集外交部、教育部、交通部、衛生署及本局等主管機關開會協商,並達成相關退費機制之共識如次:
一、本次會議係針對目前H1N1之疫情所建立之退費機制,日後有關國外旅
遊警示機制與定型化契約之適用,仍依現行機制處理。
二、國外旅遊警示為紅色燈號,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橙色燈號,依第28條之1;黃色燈號(疫情第二、三級),依第27條規定辦理,至有關黃色警示燈號(疫情第四級),請本局就個案處理之結果,隨時發佈新聞。
三、自助旅行部份,由各主管機關依個案辦理:
(1)機票部份,由交通部民航局處理(專線電話:0800-211-798)。
(2)旅行社及旅館部份,由本局處理(專線電話:0800-211-734)。
四、轉機部份,由本局依個案處理。
五、留學部份:紅、橙燈號,由教育部依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規定辦理;黃色燈號(疫情第二、三級),依第13條規定辦理,至有關黃色警示燈號(疫情第四級),則依個案處理;另遊學部份:紅、橙燈號,依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之1規定辦理;黃色燈號(疫情第二、三級),依第8條規定辦理,至有關黃色警示燈號(疫情第四級),則依個案處理(專線電話:02-7736-5785、02-7736-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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