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發文日期: 2026-02-03 文號: 115029

主旨:
為宣導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入境,敬請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來函所示惠予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5年1月29日觀業字第115090192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2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063C號函辦理(影附來函)辦理。
附件: 附件 下載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