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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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25-10-09 文號: 114396

主旨:
為保障旅客個人資料安全,敬請各會員旅行社轉知領隊、導遊及隨團人員執行業務而利用旅客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備合理關聯性,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4年10月7日觀業字第1143003301號函辦理。
附件: 公文1 下載
附件: 公文2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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