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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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24-01-12 文號: 113019

主旨:
旅行業使用APP或網站經營旅行業務,務請因應新技術演進適時更新相關資安防護措施,以避免造成個資外洩破口,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1月10日觀業字第1133000074號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112年12月29日發法字第1120023736號函辦理。
2 .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非公務機關違反第27條第1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非公務機關違反第27條第1項...,其情節重大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旅行業者務必配合旨揭事項檢視更新防護措施,避免發生個資外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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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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