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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23-03-27 文號: 112100

主旨:
有關恢復實施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等為限,業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172A號令發布,並自112年3月25日生效一案,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2年3月27日觀業字第1120906314號函轉交通部112年3月24日院交航字第1120007881號函(影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辦理。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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