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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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21-04-07 文號: 110122

主旨:
有關「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業經勞動部以110年3月31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36511號令修正發布,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0年4月7日觀宿字第1100905837號函辦理函轉交通部110年3月31日交路字第1100008984號函轉勞動部110年3月31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36512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附件: 公文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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