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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04-11 文號: 108139

主旨:
內政部業於108年3月29日修正發布「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條文,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4月10日觀業字第1080906865號函轉內政部108年3月29日台內移字第10809312785號函辦理。
2 . 查旨揭收費標準本次修正調整大陸旅客經小三通方式申請臨時停留許可證件(落地簽)之規費,自新臺幣600元調降為400元,相關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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