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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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03-19 文號: 108102

主旨:
交通部觀光局將於108年3月20日以觀宿字第10806006771號令修正發布「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3月15日觀宿字第10806006772號函辦理。
2 . 該局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以提升旅遊品質,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訂定旨揭要點並於91年6月27日公告施行,嗣後歷經多次調整修正。現茲因環境變遷、政策更迭及業界需求等因素,爰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俾符實需,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 修正規定第4點:配合本次要點修訂,刪除第4點第2款第3目「修正施行」文字。
(二) 修正要點第5點:為反映觀光業者貸款實際需求,修正營運周轉金額度。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綜合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甲、乙種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三) 修正規定第12點:
1、 修正補貼利率至百分之1.65。
2、 修正利息補貼期間,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領有效期內星級旅館標識之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之利息補貼期間延長為7年,未領有效期內星級旅館標識之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之利息補貼期間延長為3年。
3、 申請利息補貼期限修正為109年12月31日止。
3 . 檢附「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修正後條文1份,請各會員旅行社配合辦理。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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