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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02-26 |
文號:
108073 |
主旨: |
有關澳門政府訂於本(108)年3月1日起,實施入境澳門旅客禁止以隨身或手提行李方式攜帶收合後長度超過30公分的自拍桿、錄影機三腳架及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點菸器等物品相關規定事,敬請查照。 |
說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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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2月26日觀業字第1080904301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08年2月23日陸港字第1080500096號函辦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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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頃於官網發布新聞稿指稱,為於現有的航空保安管制措施上進一步提升安全水平,自本(108)年3月1日起,澳門國際機場與直升機場實施以下要求:(一)禁止乘客以任何方式攜帶打火機(包括火柴)與點菸器;(二)禁止乘客在隨身行李和手提行李攜帶收合後超過30公分的自拍桿、相機(錄影機)三腳架與單腳架,收合後長度超過30公分的上述物品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運輸;上揭規定正式實施後,旅客若被發現違規攜帶,將遭罰款並沒收該等物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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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澳門政府上揭規定實施在即,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向旅客宣導,以避免國人出境赴澳門因攜帶上述物品遭罰而影響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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