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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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8-11-07 文號: 107454

主旨: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加強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11月5日觀業字第1070923150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11月1日空運安字第1075025753號函辦理。
2 . 依香港警方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107年第3季(7-9月)計有4名國人入(過)境香港因誤攜電槍類裝置而遭港方查獲拘捕。另比較去(106)年同期遭查獲之人數減少7人,亦較本(107)年第2季減少5人。
3 . 為避免前開情形發生,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加強向旅客宣導,提醒旅客注意切勿攜帶電槍類裝置,以避免誤觸當地法令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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