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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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8-11-01 文號: 107449

主旨:
有關加拿大「大麻合法化」法案(Cannabis Act)已於107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事一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10月31日觀業字第1070922445號函轉交通部107年10月24日交航字第1070031857號函辦理。
2 . 旨揭法案明定大麻在未獲許可執照下不得攜入或攜出加國境內,惟恐自加國赴我國觀光或過境之旅客於加國取得大麻後有心或無意攜入我國,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宣導,大麻於我國仍屬違禁品,勿攜帶大麻入我國國境,以免觸犯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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