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發文日期: 2018-07-19 文號: 107304

主旨: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擊棒、伸縮棍及胡椒噴霧器等物品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加強向旅客宣導,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7月17日觀業字第1070914119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7月13日空運安字第1075016159號函副本辦理。
2 . 依香港警方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107年第2季(4-6月)計有9名國人入(過)境香港因攜電擊棒、伸縮棍及胡椒噴霧器等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而遭港方查獲。另香港警方近期對外表示,本年1至5月香港機場查獲旅客攜帶伸縮棍案件計76件,其中涉及國人案件計12件,香港警方提醒,伸縮棍屬香港法令管制之違禁品,倘經查獲,將處罰款或監禁。
3 . 為避免前開情形發生,請各會員旅行社提醒旅客注意切勿攜帶電擊棒、伸縮棍及胡椒噴霧器等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遭罰。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