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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8-07-19 |
文號:
107304 |
主旨: |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擊棒、伸縮棍及胡椒噴霧器等物品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加強向旅客宣導,敬請查照。 |
說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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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7月17日觀業字第1070914119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7月13日空運安字第1075016159號函副本辦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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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香港警方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107年第2季(4-6月)計有9名國人入(過)境香港因攜電擊棒、伸縮棍及胡椒噴霧器等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而遭港方查獲。另香港警方近期對外表示,本年1至5月香港機場查獲旅客攜帶伸縮棍案件計76件,其中涉及國人案件計12件,香港警方提醒,伸縮棍屬香港法令管制之違禁品,倘經查獲,將處罰款或監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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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前開情形發生,請各會員旅行社提醒旅客注意切勿攜帶電擊棒、伸縮棍及胡椒噴霧器等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遭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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