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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5-09-09 |
文號:
104401 |
主旨: |
檢送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相關管理規定及遊客注意事項各1份(如附件二、三),敬請各會員旅行社配合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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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郵件轉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104年9月7日營海解字第1046781330號函辦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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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於97年9月23日公告東吉嶼、西吉嶼、頭巾、鐵砧等四島為「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進入,最重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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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該處於103年12月18日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禁止船舶及其他載具未經許可於特別景觀區靠岸、登岸,或進入海蝕洞」。基於人船安全之考量,船隻載具勿進入海蝕洞,及勿在海蝕洞內進行水域遊憩活動。另西吉嶼海蝕洞(藍洞)由於洞口動線狹小,請船隻配合於指定線(如附件一)外觀賞,避免影響其他遊客賞景權益。 |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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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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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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