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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2-05-08 文號: 101235

主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於101年5月3日以觀業字第10130009401號令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驗證補助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7點規定,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1年5月3日觀業字第10130009402號函辦理。
2 . 檢附「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驗證補助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7點修正規定乙份。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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