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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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08-11-13 文號: 097522

主旨:
「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業經觀光局於97年11月7日以觀業字第0970030141號令發布,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11月7日觀業字第0970030142號函辦理。
2 . 觀光局為紓解旅行業因旅遊市場不景氣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提供業者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財務資金負擔,爰訂定「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自本要點實施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旅行業者向金融機構申請短期週轉金貸款,該局將提供每一家旅行社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貸款額度之利息補貼。
3 . 有關貸款事宜,請逕洽各金融機構並依其規定辦理,或洽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凡獲金融機構核貸並符合「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者,該局即按實際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補貼年利率百分之4,但其貸款利率低於百分之4者,依其實際貸款利率補貼,補貼期限則依實際貸款期限,最長以1年為限。
4 . 檢附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1份。
附件: 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 下載
附件: 紓困 附表一 下載
附件: 紓困 附表二 下載
附件: 紓困 附表三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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