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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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02-27
內容 :
主旨:
國人出國時所持護照應有簽證(VISAS)空白頁,以免影響行程。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95年2月8日部授領三字第095700019800號函辦理。


二、據外交部註福岡辦事處報稱,有國人因護照僅餘註記(REMARKS)頁,簽證(VISAS)空白頁已用磬,遭機場拒絕入境。日本機場雖無外國旅所持護照「VISA頁無空白頁不能入境」之統一規定,但護照中註記頁不能當簽證頁使用,各國皆同。


三、為避免國人出國旅遊,因不諳目的地之法令規章而遭受無謂之困擾,請旅行業者協助宣導,國人出國前務必檢查所持護照是否仍有簽證空白頁,如已無簽證空白頁,請於出國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花蓮、台中、高雄各辦事處申辦護照加頁,以免影響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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