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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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9-06-03
內容 :
主旨:
本會受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委託辦理臺北市108年度春遊團體旅遊補助初審案,相關規範如說明,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網站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8年4月24日北市觀旅字第10830007482號函暨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8年度春遊方案團體旅遊補助委託辦理案」需求規範辦理。
二、團體旅遊補助措施規定如下:
1.須合法設立之旅行業辦理國人國內旅遊,安排住宿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2.行程需2天1夜,且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1天。
3.行程安排應納入當地公布「小鎮漫遊年」之小鎮。
4.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五百元,每團至少10人,補助上限3萬元;入住星級旅館補助上限5萬元;辦理企業員工旅遊每團至少10人,補助上限5萬元。
三、旅行業者遊程規範:
1.補助範圍及條件:補助以2天1夜遊程為主【1宿2餐(第1天晚餐及第2天午餐),不含隔日早餐】,住宿、餐食地點皆在台北市。每人1日補助500元,隔日須有含午餐始能以1日計算,每人補助最高總計為1000元(以2日計)。另,遊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1日,星期六、日只能1日。
2.須安排住宿於台北市境內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及取得登記證之旅館,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3.旅遊團體須辦理旅行社履約責任保險。
4.遊程名稱須詳載確實,遊程須包含大稻埕或北投至少一處臺北市經典小鎮,景點參觀方式必須標示:入內參觀◎、下車參觀●,遊程應註明是否含門票,一處景點或場館至少參觀30分鐘以上。
5.車輛駕駛、服務人員、餐食、住宿等皆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春遊團體以1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出團者為限,並以一個月為單位,在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出團者之申請補助,本會於108年6月10日前彙整相關資料送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請補助,6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出團之申請補助,本會於108年7月10日前彙整相關資料送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請補助。
五、申請補助款檢附資料如下;
1.補助款申請表、遊程總支出明細(如依附件1);須有旅行業者公司大小章、領據(如附件2)、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切結書(如依附件3,須有旅行業者公司大小章)。
3.遊程(須含大稻埕或北投至少一處台北市經典小鎮區域並有旅行業者公司大小章)。
4.旅行業責任保險單(正本)以及經保險公司核章之旅客名單。
5.中餐餐飲以及晚餐餐飲證明(發票正本)。
6.交通、住宿之原始憑證(遊覽車發票正本、住宿發票正本)。
7.交通工具如為遊覽車,須附車籍資料(行照、駕照、保險、派車單等影本)。
8.出團之團體照至少3張(大稻埕或北投)。
9.如為企業員工旅遊,須附公司證明。以上正本資料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六、貴公司若有辦理春遊團體,請依上述資料備妥後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會初審,本會收件將依序編號,郵寄者將編號傳真告知,符合補助規格者依順序彙整後送至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核銷補助款,若申請補助款已達新台幣8百萬元,則截止收件。
附件 :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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