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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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8-03-27
內容 :
主旨:
有關入藏旅遊批准函(入藏證)問題,提醒各會員旅行社注意,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18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邇來旅行業者因未能取得入藏證致旅遊團無法如期進入西藏而衍生旅遊糾紛,為此特將有關入藏旅遊批准函(入藏證)之問題略述如下,敬請各會員旅行社注意。
1. 進入西藏旅遊與其他大陸省市不同,必須另外取得「入藏
旅遊批准函」,而且由旅行社安排導遊,確定行程與酒店,才能申請入藏證,台灣民眾無法以自由行方式進入,若證下不來,官方不會說明原因,「不給進,就不給進」,只能等待,所以業者前置作業至少提前一個半月到兩個月,建議可與客人事先合約說明(仍須向觀光局報備),入藏證若無法下證該如何處理(退款或改行程),避免產生糾紛。
2. 若有隨行陪同人員(如印傭、菲傭)或具有雙重國籍或有二本以上不同國藉護照,須確認欲使用何種身分入出境,並留意相關入出境規定,必須辦妥一切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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