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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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03-01
內容 :
主旨:
為使國人赴國外旅遊時,遵守當地各國禁止及限定攜帶入境物品之法令規章,請旅行業者加強宣導應遵守事項。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95年1月12日亞太(95)字第950046號轉電表辦理。


二、由於近半年來,已有4起國內旅行團因攜帶超量香煙遭到罰款,為免國人赴國外旅遊時,因不諳當地國之法令規章,而遭受無謂之財產損失,請各旅行業者加強宣導禁止及限定攜帶入境各旅遊國之法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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