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公佈日期 : 2015-07-17
內容 :
主旨: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衍生消費糾紛,敬請宣導民眾提醒注意傳銷事業並非旅行業,依法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消費者入會並違法經營旅行業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4年7月14日觀業字第1043003146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第27條第1項、第3項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三、依上述規定,傳銷事業未向觀光局申請核准領取旅行業執照,不得以「旅遊」為傳銷商品,藉由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消費者入會,違法經營旅行業務。又旅行業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5條及第49條第14款規定,不得透過非屬旅行業之傳銷事業通路或包庇傳銷事業經營旅行業務,以合法掩護非法,亦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向不特定人收取款項或資金。故為維護旅遊市場商序,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爰已責令旅行業不得與傳銷事業合作變質經營旅行業業務,並於104年4月28日發布新聞稿宣導消費者提醒注意該傳銷公司銷售的手法與花招,及此種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旅行業務之違法性及其潛在風險,消費者倘加入該公司會籍或參加其舉辦之旅遊活動,一旦發生旅遊糾紛,其權益恐無法保障,且亦非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糾紛調處及代償之對象。
四、頃接獲民眾反映國外WorldVentures公司或其會員(傳銷商)透過網路或舉辦旅遊直銷分享會,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銷售旅遊服務(商品),並以提供旅遊獎勵金免費環遊世界或以低價購買國外旅遊行程、機票、訂房、租車等為誘因吸引消費者入會,及國內傳銷事業與旅行業合作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行銷旅遊商品,經核已涉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經營旅行業務之虞;復查WorldVentures公司會員加入及會費交付均係透過網際網路運作,且以未確定行程或日期之夢幻之旅為誘因違法招攬,該局除已就其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部分查處外,並就其涉有違法吸金之疑慮,移請有關單位查辦。故為避免民眾貿然加入其會籍,致生財產損失及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爰請協助宣導如主旨。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