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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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5-01-06
內容 :
主旨:
有關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辦理「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高雄市旅遊實施計畫」,歡迎各會員旅行社踴躍提出申請,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觀光局103年12月29日高市觀發字第10332039000號函辦理。
二、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鑒於高雄市氣爆事件衝擊當地經濟,爰提供誘因鼓勵旅行業者開發高雄市套裝行程組團赴高雄市旅遊,以創造消費帶動該市觀光產業經濟商機與榮景。
三、 自即日起辦理「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高雄市旅遊實施計畫」,由合法立案之乙種以上旅行社或合法立案之社區社團可透過合法旅行社組團,其組團之對象須為本國人或日本旅客於週日至週四間赴該市團體旅遊觀光、自強活動、員工旅遊、畢業旅行、社團聯誼等等,並於期間住宿於該市合法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至少一夜。
四、 其次至該市團體旅遊行程規劃之景點至少二個,其中之一景點須包含前鎮區或苓雅區景點(如三多商圈、高雄展覽館、八五大樓、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等、百貨業、農特產品商店、伴手禮、手工藝品店等採購點)。
五、 符合上述規定者,得提出申請,由該局覈實補助,遊覽車車資,每輛車(中巴以上)補助6,000元,惟每輛車需坐滿25(含)人以上旅客(不含司機、導遊、領隊),始得申請補助。本計畫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11日止,以申請先後順序辦理,經費預算用罊則停止受理。有關計畫申請及核銷方式,詳如計畫內容(附件1)。
附件 :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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