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領團人員認證
國際旅展TTE
粉絲團
公會簡介
公會章程
會所介紹
理事會
監事會
委員會
秘書處
帳號:
密碼:
發文日期: 2020-01-10
文號: 109015
主旨:
關於國人以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須備足夠財力證明事,詳如說明,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1月9日觀業字第1090900515號函轉外交部109年1月7日外亞太六字第10913500880號函辦理。
2 .
外交部近期接獲國人投書表示,以免簽方式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時,遭海關以攜帶現金不足為由遣返。經查馬來西亞觀光局在臺辦事處官網,確有免簽入境相關規定如下:「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馬來西亞停留(每日100美元)」(請詳附件「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公告事項」)。
3 .
鑒於近年赴馬來西亞國人人次明顯成長,為避免以免簽方式赴馬國人未讅上述財力規定而遭遣返,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宣導馬方相關規定。
附件:
附件 下載
< 回上一頁 >
領團人員認證
國際旅展TTE
粉絲團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