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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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20-01-10 文號: 109015

主旨:
關於國人以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須備足夠財力證明事,詳如說明,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1月9日觀業字第1090900515號函轉外交部109年1月7日外亞太六字第10913500880號函辦理。
2 . 外交部近期接獲國人投書表示,以免簽方式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時,遭海關以攜帶現金不足為由遣返。經查馬來西亞觀光局在臺辦事處官網,確有免簽入境相關規定如下:「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馬來西亞停留(每日100美元)」(請詳附件「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公告事項」)。
3 . 鑒於近年赴馬來西亞國人人次明顯成長,為避免以免簽方式赴馬國人未讅上述財力規定而遭遣返,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宣導馬方相關規定。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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