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發文日期: 2019-08-22 文號: 108330

主旨:
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生效,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8月20日觀業字第10830028792號函辦理。
2 . 該局為因應陸客來臺旅遊市場快速變動並持續擴大國民旅遊市場規模,今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該局研提「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以推升國民旅遊內需消費,促進旅遊所需的「食、宿、遊、購、行」整體關聯產業發展,特訂定旨揭要點,並自1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實施。
3 . 有關重點摘要如次:(請參閱要點規定)
(一) 「獎勵旅行業包裝國內團體旅遊行程」: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擴大國旅秋冬遊補助要點」。
1、 獎勵對象:舉辦國內團體旅遊至全臺各縣市(含離島)之合法設立旅行業者,每家旅行社以總數申請30團為限。
2、 基本團體旅遊獎勵條件及內容:旅遊天數須在2天1夜以上、每團需有本國籍國人旅客10人以上,獎助旅行業以旅客每人每日新臺幣(下同)500元計算,每團最高獎助3萬元。
3、 第一類加碼團體旅遊獎勵條件及內容:鼓勵團體旅遊行程安排至觀光局公布「小鎮漫遊年」之小鎮、入住星級旅館、觀光工廠行程、休閒農場行程、部落心旅行行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樂齡族旅遊(60歲以上)及企業員工旅遊,每團需有本國籍國人旅客15人以上,獎助旅行業以旅客每人每日新臺幣500元計算,每團最高獎助5萬元。
4、 第二類加碼團體旅遊獎勵條件及內容:鼓勵團體旅遊行程安排前往離島(金門縣、連江縣或澎湖縣)團體旅遊或旅遊天數若為3天2夜以上,獎助旅行業以旅客每人每日新臺幣1,000元計算,每團最高獎助7萬元。
(二) 「獎勵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活動」: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十二歲以下兒童優惠入園活動實施要點」。
1、 獎勵對象:優惠對象為本國十二歲以下國民,補助對象為觀光遊樂業。
2、 獎勵內容:本國十二歲以下國民於補助期間,至參與本獎助之觀光遊樂業園區旅遊者,可享有免費入園一次。
3、 觀光遊樂業申請獎助費用,每位優惠對象不得超過業者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之十二歲以下票價,且最高不得超過350元。
(三) 「獎勵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訂定「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
1、 獎勵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鼓勵國人於當地留宿之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措施者,得向觀光局申請獎助。
2、 獎勵內容:
(1) 基本方案:獎助對象為本國國民(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一次),於獎助期間的周日至周五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的旅館或民宿,住宿一個晚上一個房間可依實際住宿房價折抵1,000元。
(2) 離島加碼方案:於獎助期間不分平假日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的旅館或民宿,住宿離島一個晚上一個房間可依實際住宿房價每位國民(依身分證號)可個別多使用一次折抵1,000元(基本方案須先使用)。
4 . 檢附「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擴大國旅秋冬遊補助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十二歲以下兒童優惠入園活動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機關(構)團體辦理觀光活動或計畫相關作業規定暨經費申領作業表件」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該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5 . 附件請至該局網址: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61
網頁左方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
發文碼:10830028792 發文日期:1080820
識別碼:CVBVK2OR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