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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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07-04 文號: 108268

主旨:
為避免國人出境因攜帶違禁品而影響權益,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向旅客加強宣導國人進出(或過境)香港、澳門勿攜帶電擊棒、噴霧器等港澳政府列為違禁品之物品,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7月1日觀業字第1080914004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08年6月27日陸港字第1080500363號函辦理。
2 . 鑒於時有國人赴港澳或經港澳中轉中國大陸及赴中國大陸後經港澳返臺,因攜帶或於隨身、托運行李放置電擊棒、噴霧器等港澳政府列為違禁之物品,於港澳機場遭查獲而被留置或檢控,近期已有多起案例。
3 . 考量寒假與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將至,請各會員種旅行社向旅客加強宣導相關事項,以避免國人出境因攜帶違禁品遭罰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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