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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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05-06 文號: 108173

主旨: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向旅客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4月29日觀業字第1080908674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4月22日空運安字第1085009494號函副本辦理。(影附原函)
2 . 前揭來函略以:
(一) 依香港警方提供資料,108年第1季(1月-3月)計有8名國人入(過)境香港因誤攜電槍類裝置而遭港方查獲拘捕。
(二) 鑑於在香港區域,持有電槍類裝置或胡椒噴霧器均屬違禁品及違法行為,一經逮捕,將移送法院審理,為避免類此情事再次發生,請加強相關宣導工作,提醒旅客注意切勿攜帶電槍類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
3 . 附件請至該局網址: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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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碼:1080908674 發文日期:1080429
識別碼:1WWWZD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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