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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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8-06-27 文號: 107276

主旨:
有關花蓮縣磯崎飛行傘為非法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敬請各會員旅行社避免與非法業者安排旅遊行程,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6月20日觀業字第1073002252號函辦理。
2 .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3款規定:「旅行業執行業務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三、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是故,旅行業安排行程,應選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先予敘明。
3 . 經查教育部體育署已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旨揭「磯崎飛行傘」(花蓮)並非合法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請避免與之安排無動力飛行運動行程,以符法規。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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