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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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8-04-13 文號: 107165

主旨:
綜合、甲種旅行社得依據「稀少語別隨團導遊或翻譯人員補助要點」申請辦理稀少語別隨團導遊或翻譯人員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4月3日觀業字第10730010752號函辦理。
2 . 為提升接待稀少語別地區來臺旅客品質,強化導遊人員接待服務能力及儲備接待人才,修正旨揭要點名稱並修正規定,並以107年4月3日觀業字第10730010751號令發布在案。(請利用該局行政資訊系統之「觀光法規」項下查詢)
3 . 前述補助要點之申請原則及審核重點如下:
(一) 本要點所稱稀少語別係指韓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緬甸及柬埔寨語。
(二) 旅行業申請核撥期限自本要點生效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或本案補助經費用罄時。
(三) 旅行業申請補助,應於接待團體旅客入境3日前(例如:旅客於3月30日入境,至遲應於3月26日提出申請),向該局提出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四) 旅行業補助事項:
1、 安排首次領取稀少語別導遊人員執業證未滿3年者或導遊人員執業證加註稀少語別訓練2年效期內者,或重行參加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結業並領(換)取稀少語別導遊人員執業證未滿3年者(以下簡稱隨團導遊人員)隨團訓練。
2、 安排具通曉稀少語別地區來臺團體旅客語別能力人員隨團翻譯。
(五) 旅行業補助原則:
1、 每團僅能擇一申請1名隨團導遊人員或隨團翻譯人員補助。
2、 每團每日最高覈實補助隨團人員食宿費用新臺幣2,000元,每團上限新臺幣1萬元。
3、 每名隨團人員之補助以2次為限。
(六) 隨團翻譯人員,經報考107、108年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獲錄取者,得於考選部公布錄取名單次日起15日內,由旅行業協助檢具申請表及隨團翻譯人員資料,向該局申請補助該次考試報名表,經該局審核通過後撥付該隨團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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