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
密碼:
   
發文日期: 2018-04-10 文號: 107156

主旨:
有關旅行業代旅客或旅客自行向航空公司購買航空票券時,應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之必要範圍及相關規定,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3月28日觀業字第1070905535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3月20日空運管字第1075002586號函辦理。
2 .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是以,向航空業購買航空票券時,應依其個資主管機關民航局所示範圍,為合理個人資料蒐集,合先敘明。
3 . 旅行社於購買航空票券時,個人資料蒐集,請於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該必要範圍及相關規定,說明如附件。
4 . 附件請至該局網址: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61
網頁左方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
發文碼:1070905535 發文日期:1070328
識別碼:RDJ9HCMQ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