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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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8-01-12 文號: 107017

主旨:
檢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彙整製發「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如附件,敬請各會員旅行社租用遊覽車時落實遵守,俾期保障行程安全與旅遊品質,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1月10日觀業字第1070900349號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1月5日路運綜字第1070001228號函辦理。
2 . 為確保租用遊覽車行程安全及旅遊品質,交通部已於106年12月20日發布「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交通部公路總局業以107年1月2日路運綜字第1070000352號函製發「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請各會員旅行社確實遵守,以落實旅遊安全及品質。
3 . 相關附件已置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業者資訊」-「遊覽車」項下供外界下載宣導使用,請自行利用下載。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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