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交通部觀光局自即日起更新「旅行社旅遊團緊急事故報告書」,敬請各會員旅行社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應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請查照。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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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10月12日觀業字第1063004540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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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旅行業辦理國內、外觀光團體旅遊及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發生緊急事故時,應為迅速、妥適之處理,維護旅客權益,對受害旅客家屬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應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並依緊急事故之發展及處理情形為通報。」。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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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報業務需要,自即日起旨揭「旅行社旅遊團緊急事故報告書」,更新部分如下:
(一) 新增通報類別欄位:增列交通意外、天然災害、恐攻、食物中毒、疫情、自身疾病、個人意外、其他等8項目,請確實勾選。
(二) 案情說明(傷亡情形)及目前處理情形一欄:請填列死亡、受傷及失蹤人數。
(三) 更新聯絡電話及傳真:
1、 傳真號碼:(02)2349-1666、2349-1777
2、 聯絡電話:
(1) 上班時間:(02)2349-1500#8244、8245、8247;0912-594353
(2) 下班時間:0912-594353;(02)2349-1500#9001、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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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旨揭「旅行社旅遊團緊急事故報告書」1份;亦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系統(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相關產業」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 |
附件: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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