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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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26 文號: 106433

主旨:
函轉內政部移民署更新「大陸、港澳地區短期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個人旅遊」申辦部分欄位一案,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9月25日觀業字第1060918756號函轉內政部移民暑106年9月20日移署入字第1060106285號函辦理。
2 . 該署本次修正「個人旅遊」申辦之欄位包含:
(一)於登錄「行程內容」時,原有「停留地點」欄位修正為「住宿地址(或飯店名稱)」,「聯絡電話」欄位修正為「在臺聯絡電話」。
(二)於登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時,原有「電話」欄位將會出現說明性文字「請填寫於大陸地區/海外地區的家中電話或所使用之手機號碼」。
(三)上述三欄位均為必填欄位,請旅行業詳實登錄資料。
3 . 旅行業如於申請時遇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署承辦之各縣市服務站,各站聯絡電話請查閱該署網站公告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線上申請須知(編號:0521,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583&ctNode=3259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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