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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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8-18 文號: 106363

主旨:
有關媒體報導公務人員反映使用國旅卡消費業者強收刷卡手續費及定價過高一案,敬請各會員旅行社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8月8日觀業字第1063003853號函辦理。
2 . 按「國民旅遊卡」推動之宗旨,係透過公務人員旅遊消費帶動國人國內旅遊風氣,進而促進國內整體經濟。適值觀光產業面臨經營困境,行政院已核定續辦106年至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將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半數用於觀光旅遊相關產業,期能振興國內觀光產業。
3 . 據報導公務人員反映,有旅行社業者代訂住宿價格比飯店官網定價貴兩成並強收5%刷卡手續費,已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1款規定:旅行業不得向旅客索取額外不當費用。另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考核項目表第4條及10條:「特約商店加收刷卡手續費或未將充分資訊告知消費者,即以其他名義加收服務費」,「特約商店未確實做到商品合理標價,影響消費者權益」,各計記3點懲處。
4 . 茲重申旅行業經營各項業務之收費,應切實遵守前揭「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旨揭情事,如經該局查證屬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及同條例裁罰標準附表3第102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至國旅卡特約商店部分,記滿5點即取消其特約商店資格,並於特定時間內不得再以同一統一編號重新申請成為特約商店。請各會員旅行社應配合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衍生消費糾紛及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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