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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6-09 文號: 106254

主旨:
有關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核發泰國商務簽證,對於我國領隊證有效期限之規定一事,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5月26日觀業字第10630027941號函轉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2017年5月18日11701/328號函辦理。
2 . 據上開函表示,該辦事處無法核發有效期限未達1年之領隊證的多次商務簽證(Non Immigrant "B" Business-Multiple Entry)給臺灣領隊,係因該簽證有效期限超過領隊證之有效年限,若有上述情形之領隊而附上完整之所需證明文件,該辦事處將核發單次商務簽證(Non Immigrant "B" Business-Single Entry)替代之。又該辦事處聲明,核發簽證之權責完全係屬駐臺泰國政府代表之該辦事處所有,請申請該類簽證者依照泰國政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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