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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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5-22 文號: 106221

主旨:
關於旅行業對國內旅遊產品之旅遊行程資訊應充分揭露,敬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召開研商「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團體安全策進作為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2 . 關於旅行業對國內旅遊產品之旅遊行程資訊,應於刊登廣告階段即予充分揭露。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0條第1項規定(旅行業刊登之廣告,應載明公司名稱、種類及註冊編號),對旅遊產品資訊(包含旅遊景點、日程、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廳、購物店、投保責任保險及其保險金額等)揭露,所有上市旅遊產品資訊作重點式公布,讓消費者在旅遊產品資訊透明化之情況下得自主選擇與合理正確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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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25312191 FAX:25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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