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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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1-10 文號: 106020

主旨:
關於交通部觀光局106年1月4日觀業字第10530063981號令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一百零五年風災影響之屏東縣旅遊實施要點」,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廣為運用,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1月5日觀業字第1063000067號辦理。
2 . 按該局為振興屏東地區觀光產業與衡酌風災損失嚴重之恆春半島及大鵬灣地區,爰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一百零五年風災影響之屏東縣旅遊實施要點」,並自105年11月29日正式發布實施,另為提升旅遊意願及便利性,爰為旨揭修正發布。
3 . 前述要點修正內容簡述如下(請參閱要點規定):
(一) 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至少須安排本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或』恆春地區轄內景點各一處...。」
(二) 第9點規定:「旅行業最遲應於106年3月31日前向本局提出計畫申請,且申請補助旅遊團體之出發日最遲不得逾106年4月30日...。」
4 . 旨揭修正要點請逕自上網於該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推廣/補助旅行業推廣105年風災影響之屏東縣旅遊 」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
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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