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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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6-12-06 文號: 105520

主旨:
有關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國外獎勵旅遊來臺獎助要點」,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多加宣傳推廣,請查照。
說明:
1 .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12月2日觀國字第10510060261號函辦理。
2 . 旨揭要點業於本(105)年3月10日公告實施(該局觀國字第1051001126號及本會3月11日北旅字第105119號函諒達),適用50人以上在臺停留4天3夜之獎勵旅遊團體,並依來臺人數規模提供不同獎助金額,可用於在臺住宿、餐飲、參觀點門票、國內旅行業接待等費用,另提供500人以上獎勵旅遊團體決策人士來臺踏勘或考察機票與住宿獎助。詳細內容與表件請至該局行政資訊系統網頁觀光法規項下查詢運用(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655)。
3 . 請各會員旅行社多加宣傳推廣,以爭取大型獎勵旅遊團體來臺停留長天數,增加在臺消費並創造經濟效益。
4 . 另該局「2014-2016年獎勵來臺旅遊優惠措施」將依原訂期程實施至本(105)年12月31日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針對僅停留3天2夜之獎勵旅遊團體,該局不再提供文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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